解說: 2.1.1 鋼筋續接器續接依其性能分成SA級和B級,各級鋼筋續接器續接之性能試驗及續接性能等級判別應依第2.2及2.5節規定辦理。 2.1.2 鋼筋續接器續接評估項目包括強度、變形及韌性。 |
2.2 鋼筋續接器續接性能試驗項目 2.2.1 鋼筋續接器續接性能試驗所用之試體,必須依據實際使用之材料與 施工方法製作試驗試體。 2.2.2 鋼筋續接器續接性能試驗包含母材鋼筋拉力試驗、接合試體拉力試驗、接合試體彈性重複載重試驗、接合試體彈性反復載重試驗及接合試體塑性反復載重試驗。 2.2.3 各鋼筋續接器續接性能等級須進行並通過表 2.2.1 所示之試驗項目。 表 2.2.1各鋼筋續接器續接性能等級須進行之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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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
實驗室經驗顯示,一個良好的鋼筋續接器接合試體連續執行兩項甚至三項試驗是可行的,例如B級續接器執行拉力試驗後繼續執行重複載重試驗,SA級續接器也可以將彈性反復載重試驗和塑性反復載重試驗合併執行,合併試驗項目之加載歷程較本規範要求更為嚴格但可以減少試體數量,應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本規範訂定之試驗項目與我國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03210章內之靜耐力性能試驗、單向拉力反復試驗、拉壓反復試驗內涵相近但細節有差異。接合試體拉力試驗(或靜耐力性能試驗),其載重係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95%,再解壓至降伏強度之2%後,再施加拉力直至斷裂為止;重複載重試驗(RepeatedLoadingTest或單向拉力反復試驗),其載重係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95%,再解壓至降伏強度之2%,重複30週次後再施加拉力直至斷裂為止。B級續接器可以將拉力試驗和重複載重試驗合併。
彈性反復載重試驗(ElasticCyclicLoadingTest),其載重係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95%,然後再反向加載至壓力達降伏強度之50%,如此在彈性範圍內反復加載共20週次。塑性反復載重試驗(PlasticCyclicLoadingTest),其先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標稱降伏伸長量之2倍處,然後再反向加載至壓力達降伏強度之50%,如此進行反復載重共4週次,接著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標稱降伏伸長量之5倍處,然後再反向加載至壓力達降伏強度之50%,同樣進行反復載重共4週次,合計8週次後再施加拉力直至斷裂為止。實務上SA級續接器性能試驗將彈性和塑性反復載重試驗合併執行,簡稱拉壓反復載重試驗。
2.3 試驗試體 2.3.1 所有試體須使用性質相近之同一批次鋼筋,稱之為母材鋼筋。 2.3.2 母材鋼筋拉力試驗之試體為被續接之鋼筋;其餘試驗項目之接合試體,係以鋼筋續接器續接兩段母材鋼筋。 2.3.3 各試驗項目試體之數量須能代表該型續接器實際續接之平均性能,且至少3個試體,取其平均值。 2.3.4 評估試體強度時,取3次試驗值之中最小值為其強度。評估變形能力時,取3次試驗值之平均值。 2.3.5 接合試體在進行載重試驗前不得預拉。進行試驗時應先預拉至標稱零載重將伸長計讀數歸零後再開始加載,標稱零載重不得超過4N/mm2乘以鋼筋之標稱斷面積。 |
解說:
接合強度評估時取最小值較為保守。接合試體在試驗前不得預拉或矯直,其兩段母材鋼筋若未對準造成軸線不重合(misalignment)可能影響試驗結果時應視為無效試體。接合試體進行試驗時先預拉至標稱零載重,將伸長計讀數歸零後再開始加載,可以降低軸線不重合度影響滑動量量測結果。評估變形能力如滑動量及伸長率時,取3次試驗值之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之結果,可以降低量測不確定度。